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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大城县政府公布渗坑治理方案 考虑分两阶段实施开展|沸点
新京报 记者 赵凯迪 编辑 王中新 李凡宗
2017-06-01 18:09

  新京报快讯(记者 赵凯迪)昨日(5月31日),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政府发布《大城县渗坑治理方案(简本)》,介绍了渗坑的基本情况和治理计划。

  据环保部官网4月19日信息,环保部和河北省政府联合调查组现场查看了媒体报道的廊坊市大城县两处渗坑。联合调查组要求大城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立即对渗坑水体、土壤及周边地下水开展监测,并制定整治方案。环境保护部对相关渗坑污染问题挂牌督办。

  昨日大城县政府官网发布《大城县渗坑治理方案(简本)》。此方案由清华大学、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编制完成。

  渗坑对附近浅层地下水产生影响

  方案提出,大城县南赵扶镇渗坑包括北部的原砖厂渗坑和南部的原化肥厂渗坑。其中,原砖厂渗坑总面积约为27.6万m2,废水量约为23.7万m3;原化肥厂渗坑总面积约为2.9万m2,废水量约为1.8万m3。每个渗坑内均包括若干个小坑。

  2017年4月23日至5月13日,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和清华大学联合对渗坑开展了调查。初步调查结果如下:

  1.各渗坑废水水质均属于劣V类水质(对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污染物主要为酸、COD、氨氮、总氮、汞、锌和铜。此外,废水中含有较高浓度的铁、氯离子和硫酸根。

  2.原化肥厂废水渗坑底泥污染范围约为15857.3m2,原砖厂废水渗坑底泥污染范围约为127596.5m2;部分渗坑底泥呈酸性,个别点位底泥镉、镍、铜超标。底泥污染范围需待废水清空后进一步核证。

  3.原化肥厂渗坑土壤存在酸污染;原砖厂渗坑个别点位铜超标。

  4.周边地下水浅井中硫酸盐、氯化物、锰、总氮超过《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93)IV类标准,氨氮和化学需氧量有检出。初步判断,两处渗坑主要对其东南向100m以内的浅层地下水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化肥厂周边地下水同时也受到化肥厂历史生产的影响。受影响浅层地下水不具有灌溉和饮用水功能。

  治理方案分两阶段实施

  按照方案,大城县渗坑治理可以考虑分两阶段实施开展。在应急治理阶段,渗坑废水经应急处理后实现pH中性、重金属达标、COD和氨氮基本达到相关排放水质。重金属超标的土壤底泥,经异位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原地回填,其浸出液浓度需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限值。

  后期治理阶段,渗坑采取人工湿地等生态恢复措施,确保水质长期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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