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据江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2014年3月,曾任江苏金坛区某中学老师的黄某,在辅导13岁的学生王某学习时,与其发生性关系,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刑3年。猥亵儿童罪,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我国法律中,强奸对象尚不包括男性。(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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