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议论风生
玩“娱乐麻将”并不值得提倡和鼓励,但在民众广泛参与的现实下,具体的执法标杆也需贴近实际,精准厘定娱乐和违法。
“麻将政协提案”的新闻,似乎无厘头,这背后是普通人打麻将遭遇的执法风险。
今年2月16日,武汉市政协委员许方辉律师向武汉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关于以“法治思维”厘清“麻将娱乐”与“麻将赌博”的界限,让武汉市民打麻将不再提心吊胆的建议》。这成为全国首例已立案的“麻将政协提案”。近日,武汉警方针对这一提案在公众面前亮出了执法标准:人均赌资不满1000元的,属于“麻将娱乐”,不予处罚。
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明确规定禁止赌博、开设赌场,但是另一方面,在民间,亲友之间打扑克、打麻将,来点“小彩头”非常普遍。这种行为虽然满足了赌博的一些形式要件,但本质上还是亲友之间的娱乐,并没有社会危害性,也不应该由公安机关来打击、处罚。
此前,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也明确: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不过,亲友之间“小彩头”和赌博之间边界比较模糊,警察执法自由裁量空间太大,不便于基层警方统一执法口径,甚至可能异化成“选择性执法”。比如,2015年8名大学生在山东泰安游玩后,在宾馆内玩起了“炸金花”。他们仅仅是一元一把,但当地警方认为,按照《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参与赌博人数8人以上的,则构成情节严重,所以对大学生实施了拘留15天的“顶格处罚”。
具体到武汉来说,2015年,湖北公安厅下发的《湖北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规定,参与不满十人赌博,人均赌资1000元以上到3000元的,依《治安管理处罚法》按赌博处理,罚款500元。但是对于1000元以下是否属于赌博并没有明确表述。所以,这才导致了市民玩麻将时“提心吊胆”。
此次武汉警方明确执法标准,1000元以下不构成赌博,是前述公安部“带有少量财物输赢”不是赌博的具体量化。目前,武汉的这个标准,得到舆论的肯定,那么,像有的地方还是把“红线”划在200元,是不是有提升的空间?
虽然,玩“娱乐麻将”并不值得提倡和鼓励,但是,在广泛民众参与的现实下,具体的执法标杆也需要真正贴近实际,精准厘定娱乐和违法。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