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快讯(记者廖爱玲 李栋)针对外界有关“茅台隐藏利润”等诸多质疑,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4月19日晚21时发布公告,明确回应称,目前尚未启动股权激励相关工作,不存在为股权激励截留利润。
贵州茅台在说明中对利润、消费税、财务公司、股东利益、股权激励5大问题一一解释,并称公司坚持现金分红,不做“铁公鸡”。
贵州茅台介绍,自2012年白酒行业深度调整以来,公司实现市场转型、消费转型,使茅台酒、系列酒消费群体不断扩大,到2016年供不应求开始出现。“2016年,经销商从打款到提货需要两个月甚至更长时间”。由于三季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基酒不足,经销商按计划打款,造成公司三季度预收账款大幅增加。四季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基酒供应充足,供销基本平衡,四季度预收账款基本与三季度持平。“因此三、四季度预收账款符合茅台生产工艺特质”。因茅台酒产能限制,公司库存产成品主要是系列酒及准备2017年1月上市的鸡年生肖酒。
对于被质疑的消费税问题,贵州茅台表示,主要是2015年12月贵州省国税局下发的《关于核定部分白酒产品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导致公司消费税税基提高,消费税增幅较大。年报显示,2016年贵州茅台消费税为50.95亿元,同比增长约105%,增长了26.1亿。
在股权激励问题上,贵州茅台称,鉴于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未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目前尚未启动股权激励有关工作”,相关报道所称的茅台截留利润为股权激励的情况是不存在的。
关于股东利益,茅台认为从未侵占股东利益。自上市以来,每年通过现金分红与投资者分享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截至201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已累计超过351亿元,约占上市以来累计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总额的40%。按照《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约85.26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1%。
关于财务公司,贵州茅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同时,公司还能获得财务公司经营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