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蕾)2月17日,有消息称,监管机构内部发布《关于商请京东“白拿”业务定性的函》,文件称在“白拿”业务中,京东金融涉嫌多项违规,而作为合作方的中融信托亦受波及。对此,中融信托相关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此项业务中,信托公司仅承担通道角色,未违反信托公司相关管理要求。
上述文件称,京东“白拿”业务的实质是消费者在京东金融平台上购买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发行的理财产品,消费者通过信托贷款购买白拿商品,以理财收益偿还信托贷款。消费者购买的理财产品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5.3%;通过信托贷款的年息为5.5%。其中,中融信托为该项业务的合作方之一。根据文件,京东关联公司委托中融信托设立事务管理类单一资金信托,向京东消费者发放信托贷款,京东关联公司为受益人。
基于在“白拿”业务中的角色,上述内部文件认为,中融信托涉嫌违反信托贷款有关规定。根据银监会发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贷款人应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并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京东“白拿”模式中,由于消费者与中融信托签署电子版合同,中融信托无法对消费者进行信托贷款发放的资质审核及合同面签。
对此,中融信托相关负责人回复新京报记者表示,公司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在与京东“白拿”业务的合作中,该信托为单一资金信托为事务管理类信托,即信托委托人承担相关尽职调查责任,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的运用、管理和处分均由委托人决定,信托公司仅承担通道角色,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向委托人指定的客户发放贷款,未违反信托公司相关管理要求。
据新京报了解,上述合作是由京东金融指定子公司北京京奥卓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出资认购信托,信托公司根据委托人的指令向委托人指定的客户发放信托贷款。
“事实上,对于面签的规定还是比较滞后的,现在互联网金融可以通过很多方式对客户进行资格审核和身份认定。尤其是额度比较小的交易,不一定要求面对面签合同。比如券商开通网上开户,也并没有要求客户面签。互联网金融领域本就创新不断,随着创新业务的发展,金融市场的监管政策也需要不断跟进和明晰。”北京一位律师表示。
不过,记者查阅了《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显示,规定的面签也有例外,比如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但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的贷款除外。
此外,《关于商请京东“白拿”业务定性的函》认为,京东金融涉嫌承销未经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证券,京东金融在理财产品发行中涉嫌误导欺诈,京东商城涉嫌商品交易误导宣传等问题。对此,京东金融表示,未收到相关监管部门发布的上述文件,对于坊间流传出该文件,表示震惊。
“这封函件属于监管机构之间交流和征求意见函,目前还未对该业务定性。”一位接近监管机构的人士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