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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宁县一在押人员死亡 看守所两名责任人被停职
新京报 记者 王煜 编辑 李雪莹 王晓琳
2017-02-10 11:20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今日(2月10日)上午,新京报记者从湖南新宁县公安局了解到,因涉一起在押犯人死亡事件,新宁县看守所两名责任人目前被停职。

  据当地媒体报道,2017年1月19日11时40分,64岁的新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徐运柏,在邵阳市中心医院因病治疗无效死亡。医院诊断其直接死亡原因为呼吸循环衰竭、肾功能衰竭、电解质紊乱、酒精肝硬化腹水等多种疾病。

  警方透露,徐运柏于2016年8月22日因涉嫌放火罪被新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5日经县检察院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

  重庆晨报报道称,徐运柏的女儿徐红梅表示,不认同警方的说法,要替父亲维权。

  事发后,新宁县成立专案组,并对死者进行尸检。

  新京报记者从新宁警方获悉,2月9日,新宁县纪委、检察院介入调查该案。目前,新宁县看守所已有两名责任人被停职,相关情况仍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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