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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足浴店火灾4名责任人被刑拘
新京报 记者 李明 王煜 编辑 艾峥
2017-02-07 20:46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明 王煜)今日(2月7日)晚间,记者从天台县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处获悉,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天台县足馨堂足浴中心4名责任人已于2月6日晚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月5日17时许,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诚街道足馨堂足浴店发生火灾,起火建筑为六层八间砖混结构商住楼,1-2层为足浴店,3-6层为住宅。据天台县警方通报,截至2月6日凌晨5时,火灾共造成1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一人伤情较重。

  今日晚间,天台县发布最新通报称,经医疗部门全力救治,截至2月7日19时,天台“2•5”火灾18名受伤人员中,转至浙医二院的重度烧伤者生命体征有所好转,其余17人伤情稳定。

  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天台县足馨堂足浴中心4名责任人已于2月6日晚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此外,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月7日下午,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为李为民、毛永老送上了慰问金。此前,两人在火灾事故中,分别徒手救下4人和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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