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禹潼)偶然发现买家好评后可获平台赠予的“京东豆”,自2014年7月起,京东商城卖家邓某雇佣15人上演“自卖自买”的戏码,通过大量刷单给好评,在10个月间获利800余万。北京市二中院于今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1万,同时责令其退赔800余万元获利款。
今年30岁的邓某是四川人,高中学历,曾开过商贸公司,当过资深代购,案发前在京东商城经营网店,主做箱包生意。
检方指控,邓某于2014年7月至2015年5月间,在京东商城开设网上店铺,通过自买自卖、给予好评,获取京豆并利用京豆再次进行虚假交易的方式,骗取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京东公司)返还商家的货款共计800余万元,现尚有货款24.8万余元及网银钱包余额3.4万余元暂扣于京东公司。检方认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11月25日,邓某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邓某称,其当时并不知道刷单违法,虽京东明令禁止刷单,被发现会给予罚款处理,但此举在商家中是普遍现象。“我这么做肯定是错的,没人操作鼠标动动手指就赚这么多钱,这一点我深刻认识到了,但我确实不知道触犯了刑法”,“我觉得我确实从此事获利了,但说我诈骗不符合,只是扰乱了市场秩序”,面对指控,邓某认错不认罪。
其辩护人认为,从京东的流程看,无论真假交易,商城每一笔交易都收取商家手续费,获得了好评,也提高了知名度,因此京东也是受益者,而非受害者。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以非法占有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邓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赃款大部分被追回,法院可对其从轻处罚。
市二中院今天上午公开宣判,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款1.1万,责令其退赔800余万获利款。宣判后,邓某当即表示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