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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评丨交警推违章者“表情包”,真没啥
新京报 记者 佘宗明 编辑 艾峥
2016-12-11 16:57

  这年头,出来行走江湖,谁还没几个表情包?子就曾经曰过:人无信不立,天无表情包不聊。表情包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陕西府谷交警大队或许深谙这道理,日前就在官方微博上推出“表情包”,将多名马路上、栏杆旁违章者的脸放大成了“大头贴”,眼部打了马赛克或加了墨镜。这些照片下方,还附有对违章行为的调侃性点评:如女子骑电动车将女儿放置于座位前踏板的照片下面是,“风一般的女子!为了孩子的安全,请您下次不要这么做了!”;男子骑着三轮逆行下边是,“小伙子!逆行啦,你酱紫很危险”;对翻栏杆的配文是,“接下来,有请‘跨栏健儿’闪亮出场”。

  眼下网络兴段子手,这组交通违章系列表情包的制作者,大概也有颗做段子手的心。虽然那些点评埋的梗还不够深,在段子界仍属入门级水平;所谓表情包也就是在真人照基础上做了两点简单加工——头部放大、眼部打码。在网上不时有各类鬼畜表情包横空出世的情形下只能算“一股清流”,可置于交警官微的背景墙下,画风也算清奇。到头来,它也在两种次元混搭的“违和感”中,制造出了让人笑喷的发噱效果。

  这显然也是交通安全教育层面的“不走寻常路”:在很多人眼中,用违章图片搞安全教育很常见,但其常见的“打开方式”是,上镜者或影子模糊,或头像全是马赛克,不带这样用“表情包”玩人家的啊。也因如此,它难免遭质疑“不够严肃”。

  有些质疑,需要正视,比如是否侵犯隐私。有律师说了,交警执法或宣传也要保护相对人隐私,若打了马赛克还能辨认出,则照样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这说得挺在理,我国法律对执法权干预或优先于公民隐私权的实体和程序条件,有相对完备的规定,但对于在执法、宣传过程中不当侵害公民隐私权的法律救济措施,却没明确的法律规定。府谷警方确实做了些面部模糊处理,也提升了辨认难度,毕竟其本意在教育不在震慑。当然到底还能辨认与否,有待更缜密的论证。

  但认为交警寓交通安全教育于“表情包”太戏谑,认为从政府行为角度看不够合适,却苛刻了点。以往交通安全宣传严正刻板是惯例,但惯例不是条例。在口头教育、展板宣传的实际效果边际递减,引发围观者心理倦怠的情况下,来点接地气的也没啥不好,让他们强化印象也挺好。

  对职能部门而言,宣传教育自有其必须恪守的边界,就像公文发布须严谨得体,法院文书则重在说理,但在边界之内,却可不拘于一格。既然是教育宣传,就不可忽略传播效果,很多僵硬的无人格话语早没多少人看了,还不如来点能吸引互动的轻快画风。尤其是在抹着“拽酷萌”粉底的后喻文化浸淫的网络语境中,那些官微多点趣味,挺好的。就像之前中国气象局官微上的“雪是好雪,风不正经”,就刷得一手好存在感。

  交警推违章者“表情包”,只要无涉侵权,那包就是好包,哪怕“不正经”。那种以刻板为目标的“正经”,也不是检验交通安全教育效用的唯一标准。

  文/佘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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