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鹿邑回应“记者采访遭殴打”:涉事法警队长被免职多人受处分
2016-12-08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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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煜)河南鹿邑“记者在法院采访遭殴打”一事尘埃落定。今日(8日)晚间,新京报记者从鹿邑县法院获悉,涉事法警大队长被免职,另有一人被行政警告,一人诫勉谈话。
12月5日下午,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翟某在鹿邑县法院采访过程中,遭到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殴打,并抢夺摄像机。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翟某称,冲突中其摄像机多处被摔坏,随行同事受到惊吓打电话报警,但手机也很快被对方收走。
今天上午,新京报记者从鹿邑县公安局获悉,根据目前所掌握的情况,警方将涉事保安行政拘留。
晚间,事件有了最终处理结果。鹿邑县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经过当地政法委调查,事发当日,阻止记者拍摄的鹿邑县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张诚,被免职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外,鹿邑县法院政治处主任孙现义工作失职,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鹿邑县公安局民警孟凡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处警过程中言语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被给予诫勉谈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