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记者从最高法获悉,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1994年8月10日上午,康某某父亲康孟东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女儿失踪。同日下午,康孟东和康某某同事余秀琴等人,在石家庄市郊区孔寨村西玉米地边发现被杂草掩埋的康某某连衣裙和内裤。8月11日11时30分许,康某某尸体在孔寨村西玉米地里被发现。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康某某系被聂树斌强奸杀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聂树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1995年4月25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维持对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撤销对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改判有期徒期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核准聂树斌死刑。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另案被告人王书金自认系聂树斌案真凶。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自2007年5月起,聂树斌母亲张焕枝、父亲聂学生、姐姐聂淑惠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多个部门提出申诉,认为聂树斌不是凶手,要求改判无罪。2014年12月4日,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本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存在重大疑问,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建议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该案。
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意见,于2016年6月6日决定提审该案。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该案由第二巡回法庭审理。7月4日,第二巡回法庭依法组成合议庭,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大法官担任审判长,主审法官夏道虎、虞政平、管应时、罗智勇为合议庭成员。再审期间,合议庭查阅了该案全部卷宗及相关材料,赴石家庄察看案发现场、核实相关证据、询问原办案人员,咨询了刑侦、法学专家,并多次约谈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听取其意见,依法保障其诉讼权利,多次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改判聂树斌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鉴于原审被告人聂树斌已经被执行死刑,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决定对本案不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判决主要理由是:原判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主要依据是聂树斌的有罪供述与在案其他证据印证一致。但是,综观全案,本案缺乏能够锁定原审被告人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聂树斌作案时间不能确认,作案工具花上衣来源不能确认,被害人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不能确认;聂树斌被抓获之后前5天讯问笔录缺失,案发之后前50天内多名重要证人询问笔录缺失,重要原始书证考勤表缺失;聂树斌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与在卷其他证据供证一致的真实性、可靠性存疑,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高校师生、公众以及新闻媒体记者等120余人旁听了该案的公开宣判。
该案宣判后,合议庭向申诉人及其代理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席公开宣判的检察人员送达了判决书,并就有关问题作了释明。据悉,该案后续的国家赔偿、司法救助、追责等工作将依法启动。
梳理丨聂树斌案22年历程
1994年8月5日,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一块玉米地里,一名女子被奸杀。死者为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当时的石家庄市郊区公安分局抽调警力,组成“8·5”专案组,并将犯罪嫌疑人聂树斌抓获,警方随即宣布破案。聂树斌,被抓时不到20岁,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
1995年4月12日,石家庄市中院开庭审理聂树斌强奸杀人案,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7年秋,聂家从火化场领回了聂树斌的骨灰。
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在当地一砖瓦场内抓获河北籍逃犯王书金。其坦白曾在河北省广平、石家庄等地强奸多名妇女并杀害其中4人。其中一起是1994年8月,在其打工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旁边的一块玉米地里,奸杀了一个30多岁的妇女。至此,“一案两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05年3月17日,河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公布:河北省公安厅领导注意到了媒体关于该案的报道,并且给予了关注。公安部、河北省政法委领导对此事也极为关注。河北省公安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复核。
2007年3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书金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理由主要是“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
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高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王书金案,据参加庭审的人透露,王书金在庭上继续对未被纳入公诉的奸杀康某的事实供认不讳。庭审后,法律人士推测,二审维持死刑判决的可能性非常大。(二审第一次开庭)
2013年6月25日,王书金案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中院开庭再次审理。检方当庭出示了聂树斌案中被害人尸检报告等部分证据,称王书金非聂树斌案真凶。(二审第二次开庭)
2013年7月1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三次开庭审理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上诉人王书金在法庭调查和辩论结束后的最后陈述中,请求法庭认定这个案子是他做的。河北检方庭审坚持否认王书金系聂树斌案真凶。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河北省高院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邯郸市中院判处王书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同时,河北省高院在裁定书中认定,王书金不是聂树斌案真凶,但认为检方提供的聂树斌案证据在形式上存在瑕疵。
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发布消息称,最高法院根据河北高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决定将河北高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高院进行复查。
2014年12月21日,聂树斌案更换律师,律师李树亭称,他与另一名律师陈光武刚刚接受聂树斌家人的委托,重新代理聂树斌刑事案件的复查、申诉及申请再审工作。李树亭之前曾代理过聂树斌案。
2014年12月22日,聂树斌案卷已移交山东高院。山东高院称,律师可等待通知阅卷,并称已成立五人合议庭复查聂案,保证公平、公正。
2015年3月16日,聂树斌案的复查有了新进展,山东高院正式通知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阅卷。这也是聂树斌案律师10年来首次获准阅卷。
2015年3月17日,聂树斌案律师李树亭阅卷完毕,李树亭说,从阅卷来看,他的初步判断是,聂案是站不住脚的,存在严重程序问题。
2015年4月28日,山东高院就复查聂树斌案召开听证会,听取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意见,法学界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参加了听证。山东高院官微对听证会进行了文图直播。
2015年6月11日,聂树斌案复查法定最长期限(6个月)的最后一天,山东高院表示,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还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决定延长聂案复查期限3个月,至9月15日。
2015年9月16日,因复查工作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次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3个月。复查结果公布推至12月15日。
2016年2月21日,由于申诉代理律师又提交了新材料,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再次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6月15日。此前曾三次延期。
2016年6月6日,最高法官方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依法提审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于8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的母亲送达了再审决定书。
2016年6月22日,最高法官方微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20日决定,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再审一案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大法官将担任审判长,案件再审工作将全面启动。
2016年7月8日,最高法决定提审聂树斌案后首次公布合议庭人员名单。该案合议庭由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担任审判长,主审法官夏道虎、虞政平、管应时和罗智勇为合议庭组成人员。
2016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通报,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再审合议庭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一法庭听取申诉人张焕枝(聂树斌母亲)及其代理人李树亭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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