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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托管,莫成托而不管
新京报
2016-11-18 04:30

  一家之言

  岳阳楼托管,主管部门不能托而不管,要对岳阳楼进行实时的监察与保护。

  近日,岳阳楼将被企业托管的消息在当地舆论场炸开了锅,当地多个自媒体公号发文质疑,而当地主管部门官员证实传言非虚。

  范仲淹的《岳阳楼记》可以说是家喻户晓,正是在这篇文章里,范仲淹提出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崇高道德理想。无论在历史还是当下国人心中,岳阳楼都拥有着显著的地位,它承载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作为国家重点文保单位,对岳阳楼的任何处置都会牵动人心。

  对于文化遗产的管理和开发历来存在两种模式,一是民间主导,一是政府主导。实际上,近年来,国内也开始大量引进市场力量对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比较著名的是湖南凤凰,该县8个文化旅游景区50年的经营权,被以9.36亿元高价出售。引入市场力量开发文化旅游资源,若管理得当,对提升基础设施、服务质量、宣传效果等都很有益处。

  但文化资源旅游开发是把双刃剑,过度开发导致文物、遗迹破坏的例子不胜枚举。张家界武陵源曾被搞得遍体鳞伤,修建所谓“宾馆城”、“天下第一梯”、“天上街市”;武当山古建筑群转让给私立武术学校,监管视察,导致大火。前车之鉴,人们对岳阳楼的托管之忧并非没有根据。

  在相关的旅游开发项目已经普遍实行的情况下,对于文物古迹经营权的转让,更重要的问题不是应不应该,而是,引入新的管理机制之后,如何对文物进行有效的保护。根据国家文物保护相关法规,文物所有权主体同时承担对文物的保护责任,并且,这种责任,还是比较严格的:造成文物破坏的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甚至要承担刑责。

  现在的问题在于,当文物的经营权被托管,相应的责任是否也要一起转移。如果,将经营权与安全责任分离,市场主体负责开发,原有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这样会出现一个权责不匹配的问题,既然不承担安全责任,则经营当中不负责任的风险将大大增加。实际上,在操作中,经营者作为现实的管理者也会承诺按照相关法规保护文物,并且出现问题也要承担同样严重的责任。

  可是,即使如此,现实中,开发破坏的案例仍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很多情况都是因监管缺席,托管之后甩手。文物托管,主管部门不能托而不管,应该探索更及时、有效监管模式,比如,托管后不要全身而退,比如设置专职监察员等,对文物安全保护进行实时监察。

  □朱玉(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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