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普通化妆品免消费税 高档化妆品税率下调
2016-09-30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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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周红艳)9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告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我国将取消对普通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同时将高档化妆品与进口环节化妆品税目的消费税税率由30%下调为15%。
通知称,自10月1日开始,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将免征消费税,同时,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而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另外,参照高档化妆品的税费征收标准,财政部也同步将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由30%下调为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此举主要是为了引导合理消费。分析人士认为,作为消费税征收范围调整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化妆品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调整落定,令市场对消费税改革的持续加深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