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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绿灯”实质是“违法加塞”
新京报
2016-09-19 02:30

  第三只眼

  “禁止闯绿灯”,是上位法早有的明文规定,深圳处罚“闯绿灯”的做法不是不可。

  深圳开出所谓首张“闯绿灯”罚单的事,成了一桩新闻。其处罚依据是9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条例》中规定:“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法停在路口以外等候,强行进入的,处300元罚款,记2分。”这个规定被很多人称为“闯绿灯”。

  “闯绿灯”这个提法,多多少少就带着不满情绪,甚至存在误导之嫌。所谓“禁止闯绿灯”,就是遇到交通路口拥堵时,不能“加塞儿”,这并不是深圳市地方立法的“别出心裁”,而是国务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早有的明文规定,也是每个考出驾驶证的司机必须遵守的交通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在拥堵的路口,“加塞儿”这种行为,会加重道路的整体拥堵情况,而且大大增加了司机之间的矛盾,极易引发所谓“路怒症”。问题在于,这个明显的违反国务院行政法规的交通违法行为,之前并没有受到执法部门以及社会的充分重视,只泛泛地把它看成“不文明行为”,没有认识到它的违法性,以至于闹出这回的“莫名惊诧”。

  深圳的地方法规并没有违反上位法,而是细化了上位法,主要体现在罚责方面。事实上,开车“不加塞”和“礼让斑马线”一样,本是法律的规定,但长期以来因为缺乏正反两方面的激励机制,反而弱化成了“开车文明问题”,这是不应该的。违法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法规不是道德宣传。

  这个明显的违法行为,长期以来没有受到处罚。直到2013年,济南才开出首张“闯绿灯”罚单。而上海在今年、去年都曾重点整治拥堵路口“加塞”问题,上海叫作“吊尾巴”。

  对于深圳处罚“加塞儿”,一些人竟然表示不理解,这本身就是咄咄怪事。有人说这是普法的滞后,但是,这个问题难道不是司机们在拿到驾驶证之前就应该解决的吗?对于深圳处罚“闯绿灯”还要发出惊讶声,表示不理解的司机,或许应该重新学习“交规”了。这么多老司机对于交通法规明确规定的事情,表示“惊讶”,这本身就是问题。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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