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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成”涂鸦成瘾还是蓄意破坏?
新京报 记者 汪代华 编辑 王晓琳
2016-09-18 02:30

  ■ 来论

  据报道,北京房山怪石山景区的13余处景观石上出现红色笔迹涂鸦“陈志成”,引发广泛关注。“陈志成”还在周口店其他地方涂鸦。昨日上午,陈志成来到景区清洗涂鸦并公开致歉。

  “涂鸦留名”,算是很多人“到此一游”旅游陋习的惯性发作。像上海迪士尼的灯柱,前不久也被“到此一游”爱好者刻得“负伤挂彩”。从心理角度讲,涂鸦无非就是刷存在感,但陈志成在北京十多处景观涂鸦,分明是献“丑”来着,这会对景区带来难以弥补的伤害,其德行污点也很难由此被清洗掉。

  按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这涉嫌“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做出了处罚规定。而“陈志成”这种,究其情节之恶劣,甚至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

  基于此,光让“陈志成”本人回来洗山、将他列入黑名单还不够,还要依法课以重罚,加大惩处力度,让破坏者长记性,而不可在“违法必究”层面留有回旋空间。在发现和处理上,既要对景点和重要区域加强监控,也可实行有奖举报,夯实“零容忍”的社会氛围。

  □汪代华(退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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