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丹丹)长期以来,异地就医医药费用报销流程复杂,群众异地就医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往返两地报销误工误时。今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对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和信息交换工作进行了规范。
哪些医疗机构跨省就医可以报销?《规范》明确,这些定点医疗机构需具备联网条件,并与省级(或统筹地区)卫生计生部门签订定点协议。非协议定点转诊医疗机构,不承担跨省转诊职能和联网结报工作。
同时,《规范》明确了哪些患者才能跨省就医。《规范》指出,参合患者在省内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疑难病症,才能按规定办理跨省转诊手续。在外务工、探亲、异地急诊等患者,原则上也应通过各种途径,做到基层首诊,规范跨省就医转诊秩序。
对于长期外出务工并建立稳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投靠子女的老年人和其他异地长期居住的人员,《规范》称,可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在居住地办理居住证,参加务工地或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
关于转诊管理流程,《规范》规定,参合患者应持居民健康卡(或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通过多种形式在参合地办理转诊手续,也就是必须要开“转诊单”。统筹地区经办人员及时将转诊信息上报至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未按规定报告备案和执行转诊的患者,所发生的跨省就医费用不予直接结报。
《规范》明确,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有效期未及时办理延期的,逾期发生的费用不纳入新农合直接结报范围。
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财政部已经对新农合异地联网结报工作进行部署,正在建设覆盖全国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全国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至2017年基本实现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跨省定点就医结报。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一些地方的推进工作已经初显成效,部分省份的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如辽宁省和山西省两省已经建立了省级结算平台。目前,辽宁省的锦州、营口、辽阳已试点运行,实现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功能,年底前逐步在辽宁省开展。
安徽省也已有40多个新农合统筹地区与省外近80家医疗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并开通“点对点”的网络即时结报。同时,江苏、浙江、湖北3省有5家大型医疗机构与安徽省实现了“点对面”的新农合跨省异地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