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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审查提高仿真枪入刑标准
新京报
2016-08-13 02:30


  2015年4月30日,刘大蔚因为网购24支仿真枪,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刘大蔚的律师说:“隔着一张桌子,你坐在我对面,我抓起一把豆子扔到你脸上。这些豆子的能量就差不多是1.8焦耳/平方厘米。”有专家表示,1.8J这么小的动能,根本不足以致人伤亡,不应被鉴定为枪支。对于此事,我们需要关注什么?本期“京报调查”(新京报与清研智库联合推出)就此展开调查。

  ■ 旁边评论

  购买仿真枪入刑需谨慎

  因为网购仿真枪被判无期徒刑,这在很多人看来是“活久见”。根据朴素认知,枪既然仿真,那自然就不是真枪,何来走私武器罪?

  本次调查数据显示,尽管大多数人从未接触过仿真枪,但枪口比动能≥1.8J的枪支认定标准,还是引发不小争议:有35.1%的人认为1.8J的枪支认定标准是合理的,同时有45.0%的人认为这样的标准不合理。之所以出现这样的争议,一是因为很多人对1.8J并无具体概念,更大的原因是,凡是涉及枪支,都与人的安全有关,有必要对此保持一份警惕。

  标准存有争议,但这并不妨碍人们对刘大蔚的同情。仅仅因为购买了符合达到枪支认定标准的仿真枪就被课以重刑,这显然是过罚不当。因为定罪量刑,不仅仅要看行为人的行为,还要看行为人犯罪时的主观心理态度以及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刘大蔚因无知网购仿真枪,其危害性到底足不足以让他承受无期徒刑,值得商榷。

  所以,在本次调查中,有47.1%的人认为应该“审查提高仿真枪入刑标准”。此前也有专家表示,将仿真枪案件作为治安案件处理,更符合“依法治国”的主旋律。慎对购买仿真枪入刑问题,不仅契合刑法谦抑性,也关乎每一个此类案件被告人的切身权益,应严肃对待。

  新京报评论员 王言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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