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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三名以上党员的社会组织应设立党支部
新京报 记者 王硕 编辑 李媛 刘喆
2016-07-28 19:04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硕)《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近日印发。意见提出,要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

  意见明确,对于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街区、园区、楼宇等区域,可以打破单位界限统一建立党组织。规模小、党员少的社会组织可以本着就近就便原则,联合建立党组织。

  此外,对于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登记和审批机关应督促推动其同步建立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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