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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登记开通网上办理 流动人口可在京登记
新京报 记者 温薷 编辑 刘喆
2016-03-29 19:40

  新京报快讯(记者温薷)即日起,北京夫妻一方或双方为京籍,拟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可网上办理生育登记,《生育服务证》取消,改为可自行打印的“服务单”。

  此外,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北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可在京办理生育服务登记。29日,北京市卫计委发布两孩以内生育登记、再生育行政确认、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3个新政。

  《生育服务证》即日取消

  29日,北京市卫计委发布《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其中称,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北京市户籍,拟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依法享受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服务。

  办理方式分为两种:一是网上登记,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http://syz.bjchfp.gov.cn,以下简称“系统”)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生育登记;二是现场登记,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后办理生育登记。

  3月24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开始施行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取消《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北京市卫计委表示,即日起,《生育服务证》取消发放。

  如果夫妻办理生育登记后需要领取相关凭证,市卫计委称,可在进行生育登记后3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生育登记的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领取,或者登录北京市生育服务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

  流动人口可在京办生育服务登记

  同日,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还公布《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称,即日起,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北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北京市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同时,依法享受北京市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共服务。

  对于流动人口夫妻两孩以内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程序为持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向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需要领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登记的乡镇(街道)打印并盖章。

  是否符合“再生育” 20工作日内答复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中,提出对于符合条件的再婚夫妻、一子女为非遗传性病残等几种情形,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北京市卫计委29日公布具体细则称,夫妻应到市或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载、或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北京市再生育申请确认表》,经双方存档单位盖章、提交街道乡镇并由其核实,再经区卫计委确认。对于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将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将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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