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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低保和特困供养救助不能重复享受
新京报 记者 吴为 编辑 陈思 艾峥
2016-02-23 16:49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2月23日下午,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介绍,《意见》出台后将做好社会救助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纳入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得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刘喜堂说,基本的养老保险、基本的医疗保险、高龄津贴,这样一些政策对特困人员是叠加的,可以同时享受。但对于相同性质的社会救助政策就不再重复享受了。

  他还举例说,《意见》强调了儿童优先和待遇就高的原则,2010年国务院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这项制度跟特困人员救助政策实际上在对象上是重叠的。

  “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就不再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刘喜堂解释,这主要是考虑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要高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因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现在规定的是散居的不低于600元/月,集中的不低于1000元/月,实际各地执行的都高于这个标准,体现了儿童优先和就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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