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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非正常死亡不能成断头新闻
新京报 编辑 闫宪宝
2015-11-24 02:30

  议论风生

  11月22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区委书记赵孑兑 生在自家楼上坠落身亡。据公开报道的信息,这是今年广西发生的第3起官员非正常死亡。而放眼全国,截至11月23日,本月至少已有6名官员非正常死亡;若从上月23日算起,30天内已有9名官员非正常死亡。

  当然,在未弄清真实死因前,有关方面和媒体慎重起见,先称这些官员为“非正常死亡”未尝不可,甚至是必须,但是这种说法毕竟只能是暂时的描述,不应该成为一种定论。官员的生死甚至健康状况信息,不同程度地事关公共利益,也属于公众知情权范畴,无论如何不能定格在“非正常”这样的不确定描述上。而且一些官员的“非正常死法”也是五花八门——除了跳楼、自缢、落水外,还有“擦玻璃死”、“办公室突死”等,倘若缺乏确凿的“盖棺定论”,难免令诸多好事者脑洞大开,揣测他们的死因,或与暗箱操作、权力交易有关,实在有损政府部门公信力。

  我们看到的往往是,死者长已矣,一月甚至延宕数月,那些“非正常死亡”的官员,仍然没个让人信服的确切说法。一个月前,国信证券总裁陈鸿桥在家中“非正常死亡”,有人称是自杀,但此说法至今未获任何证实或澄清。本月4日,柳州市长肖文荪“非正常死亡”,当地官方称“淹溺”。但溺亡毕竟只是直接的致死原因,并非法定意义上的定性描述。而且,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在报道中称,肖落水的地方水深不过1米多,这更增加了此事的疑点。可至今,公众仍然不知肖文荪是死于自杀、他杀,还是意外。

  这类情况,根本上说恐怕还是源于当地领导或相关部门的有意为之。其中难免有种种成色可疑、公私因素掺杂其间的现实考虑,有些借口还十分冠冕堂皇,比如为维护当地声誉、维护投资环境、保护个人隐私等。在这样的考虑之下,针对公众探求真相的正当诉求,一些地方能掩则掩,能拖则拖。

  官员“非正常死亡”成为断头新闻,这样的情况对于官场生态和社会公共生活而言,也是一种“非正常”。一个官员倘若清清白白,其意外死亡之后,理论上就不应该有什么断头新闻。如果这些意外死亡的官员都是没有问题的,那么让一个意外死亡的官员带着清清白白的名声离开人世,也是有关方面应该尽到的职责。

  □朱达志(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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