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客户端

好新闻 无止境

立即打开
追赶中“骗子”猝死该赔偿吗?
新京报 编辑 闫宪宝
2015-10-05 02:30

  ■ 来论

  据《新快报》报道,广州白云区某平价超市怀疑顾客支付的100元是假币,被发现的顾客蒋某转身就跑,老板阿龙追赶蒋某时,蒋某病发身亡。如今该案二审,阿龙被判承担20%的赔偿责任。此事曝出后,在网上引发巨大争议。

  拿假币购物,涉嫌行骗。当你被骗,骗子跑了,追还是不追,问题简单到了无需思考。正因如此,蒋某因肺心病引发心肺功能衰竭死亡,追赶者担责,引发不少网民吐槽:难不成,今后发现被骗或其他被侵害的情况,追侵害人之前,还得先问对方有没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等疾病?

  当然,该新闻被网络转载时,标题“男子付假币逃跑时猝死 店主被判赔12万”,略去了阿龙向蒋某扔砖头但未砸中、追上后将其按倒在地等情节,这或造成传播误导。阿龙追上蒋某后,正确做法应是据理交涉,或报警。将对方按倒在地,这些动作确有“维权过当”之嫌。

  但相关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如今也排除了阿龙实施暴力造成蒋某死亡。涉事法院认为,阿龙实施的追赶、强制行为导致蒋某死亡,已超出了一定的合理限度,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在很多人看来,强制行为存在不当,应担责,这可以理解;但无法理解“追赶超出一定的合理限度”之说:怎样的“追赶”才叫“合理追赶”?如果追赶的目的就是追上、抓住,追赶就没什么“限度”可言。

  公正的司法体系中,司法专业判断与大众认知之间,应存在价值互补的关系。立法与司法理论中之所以强调公序良俗、社会伦理等等法外因素,就在于此。而就眼下看,该新闻所呈现的情况似乎就是,被骗者追骗子,骗子猝死,被骗者承担法律责任是因“追”而担责,而非因有暴力动作。这也是舆论疑点所在。虑及案例外部效应,这会否像彭宇案那样,产生负面引导,影响公众在追骗子、小偷问题上的判断与信心,难说。就此看,涉事法院等方面不妨就判定阿龙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的裁决依据等,作出更明细的解释,以释公众之疑。

  □马涤明(职员)

相关推荐
“父亲死亡80万赔偿金打给姑父”,有什么问题?| 新京报快评
观点
街头有人挑杆卖鳖,遇见这种“老套路”怎么办?举报!
北京
将“泡泡玛特”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引流,法院:侵犯商标权
时事
“子债”可以要求“父偿”吗?北京密云法院以案释法
时事
外卖骑手猝死,60万保险金遭拒赔,北京金融法院“穿透式”审理
财经
交通事故“私了”后一方当事人死亡,家属起诉索赔部分获支持
时事
这一次,“完美租客”遇上石景山“清醒房东”
新京号
被陌生人造黄谣后,一个女孩三年的抗争
时事
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会猝死?这5个习惯正在“谋杀”你的生命!
新京号
纪念麦金太尔:规范的争执与启蒙的筹划
文化

新京报报料邮箱:67106710@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