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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修改扰乱法庭秩序罪条款不针对任何群体
新京报 记者 邢世伟 编辑 李雪莹 李丰
2015-09-21 17:03

  新京报快讯(记者 邢世伟)今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回应媒体关于修改刑法修正案(九)扰乱法庭秩序罪有关条款的提问时称,法律的修改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确保司法活动有序运行非常重要。良好的法庭秩序,既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需要,更是彰显法治尊严,维护司法权威的需要。

  赵大程表示,修改刑法修正案(九)扰乱法庭秩序罪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维护法庭的秩序,并不专门针对任何群体。律师作为诉讼参与人,既受这一条款的约束,更受这一条款的保护。

  记者了解到,刑法修正案(九)已于8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明确,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该条款曾在草案审议期间引起律师界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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