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客户端

好新闻 无止境

立即打开
社会抚养费应设“退款”条款
新京报 编辑 王健
2015-04-16 03:30

  一家之言

  安徽芜湖一对夫妻2013年8月产下二胎,并在今年缴纳4万社会抚养费。1个月后,女孩溺亡。家人认为孩子才1岁多,也没让国家多投入什么,要讨回4万元。当地一名主管官员表示同情,但很难解决,他也觉得不公平,可要怪只能怪法律不健全。

  对超计划生育者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许多基层的干部群众都会俗称为计生罚款。现在看来,这可不是名词的区别,而是大有深意的。以此案为例,如果缴纳的是计生罚款,那么,罚款是对违反政策生育行为的处罚,它存在的依据就是发生了违法生育的事实,尽管现在孩子死了,违法事实还是不能抹杀的,因此罚款是不能退回的;而作为社会抚养费就不同了,这是对于超计划生育多消耗社会资源作出的补偿。既然如此,当超计划生育的孩子死亡之后,就不需要国家和社会作出补偿了,原来预交的补偿款岂不是应该退回?起码说,只需要付出孩子活着的这一年多时间的补偿费,80%以上应该退回吧?这正是小伙子要求退款的理由。

  就当地这位主管官员而言,他不是法律的制定者,说“要怪只能怪法律不健全”是有道理的。但从国家层面到各省的地方立法,在制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时,怎么就只想到收钱,没有考虑到孩子死亡后退还社会抚养费的问题?教训固然可以总结,但起码说明当时立法粗疏,一个应该考虑到的问题都没有回答,才导致今天的被动局面。因而当务之急是完善相关法律。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法规进行修订。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抓住这次机会,在尊重客观事实和民意的基础上,设计出退费的程序,为这一“疏漏”及时打上补丁。

  □殷国安(职员)

相关推荐
舞蹈班“超期不退”霸王条款被判无效,消费者成功退款
时事
健身私教课“过期作废”条款被认定无效,股东被判赔1.2万余元
时事
北京丰台法院发布三起典型案例,揭示预付式消费风险
时事
购买游泳课后孩子拒绝上课,家长有权要求退费吗?
时事
办卡不退、禁止转让……这些“霸王条款”统统无效! 退退退!
新京号
电商反内卷进行时 多个平台就取消和规范“仅退款”征求意见
科技
三亚试行住宿退订指南 明确非节假日7天前可全额退
第一看点
4月这些企业投诉较多!预付费需谨慎!
新京号
头条 | 明确了!办卡充钱,可7日无理由退款!
新京号
解决预付式消费四大难题,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解读新司法解释
时事

新京报报料邮箱:67106710@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