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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废除“通奸罪” 称侵犯公民个人权利
新京报 编辑 戴玉玺
2015-02-27 02:30

  约5000人将免于法律制裁,本应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韩国近4成已婚男性出过轨

  韩国宪法法院26日宣布废除刑法中一项涉及处罚通奸者的法条,认定实行62年的通奸罪违反宪法,侵犯公民个人权利。

  赞同方

  “家庭内部事务”不应划入犯罪范畴

  依照韩国刑法第241条规定,有配偶而通奸的人及其通奸对象应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是否废除这一法条,宪法法院9名法官投票表决,7人支持,2人反对。法院随后宣布,这条实行62年的法条失效。

  5名投支持票的法官认为,“通奸入刑”法条侵犯公民个体选择性伴侣的自由以及个人隐私权。“不仅反通奸法正在世界上逐步失去地位,它如今也不再反映人们的思维方式,”这几名法官说。

  其他两名支持通奸合法化的法官认为,婚外情属于家庭内部事务,不应划入刑事犯罪范畴,就算入刑,鉴于这一问题的复杂特性,也应视具体情况量刑,不能搞“一刀切”。

  反对方

  通奸入刑有助于维护性道德

  反对通奸合法化的两名法官则认为,出于维护性道德和婚姻制度目的,这一法条仍有存在必要。

  韩国联合通讯社报道,根据这一“里程碑式”裁决,2008年10月30日宪法法院宣布“通奸入刑”符合宪法后,受到通奸指控或因通奸罪成立而获刑的大约5000人将免于法律制裁。

  韩国妇女发展协会本月15日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婚外情现象在韩国较为普遍,接近40%的韩国已婚男性有过至少一次出轨行为。

  同一项调查中,60.4%的人认为通奸法有必要,但大多数人认为因此判刑并不适当,应该在儿童监护、赡养费和经济补偿等方面采取替代惩罚措施。

  据新华社

  ■ 背景

  “通奸罪”初衷为保护已婚女性

  据韩联社报道,韩国于1953年在刑法中新设通奸罪,初衷在于保障已婚女性权利。当时,韩国已婚女性享有的权利相当有限,大多数人没有独立经济收入,而离婚则是一个耻辱烙印,可能招来异样眼光。

  最近数年,就通奸罪的存废,韩国社会一直争论不休。即便一些先前支持反通奸法的女性权益保护组织也承认,如今时代不同,维护性别平等的法律已经有所改善,通奸不应再受法律惩处。

  首尔一家非政府组织成员高宣洙(音译)说,通奸应该受到道德和社会谴责,但在现代社会,通奸法的存在已经不合适。她认为,婚外情问题应该通过伴侣之间的对话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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