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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披露需完善制度安排
新京报
2015-02-02 02:30

  ■ 一家之言

  1月26日,金利科技因重大事项待披露而临时停牌,次日,公司宣布停牌理由:大股东SONEM INC.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其实,早在2014年12月该公司就因正式进入重大资产重组而停牌;今年1月19日,公司表示由于“行业特殊,本次交易审批时间长达1年以上”等原因,宣布终止筹划资产重组复牌,并承诺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但就在终止重组复牌后不到一周,上周忽然又临时停牌,实在令人意外,因为重组终止后3个月窗口期内不得再筹划重大重组。

  不过,金利科技有关主体承诺的是“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筹划重大事项似乎并不属于承诺的范围,大股东并没有违背承诺。

  什么是“重大事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了“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重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等情形,也即“重大重组”应属“重大事件”,显然“重大事件”(重大事项)比“重大重组”的外延更加宽泛。

  金利科技作为中小板公司,如果进行重大重组,其信息披露需要咨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其中对股票停牌以及信息披露等有具体规定,包括上市公司发布终止筹划重组暨复牌公告“应当在公告中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果推动重大事项,其信息披露目前没有专门规则,只是在《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原则性规定,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可以申请临时停牌。

  也就是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以及信息披露有一套规则,而重大事项停复牌规则却不十分明确。但实际上,“重大资产重组”与“重大事项”一样,都对上市公司股价有较大影响,本案中金利科技1月19日宣布终止重大重组,当日股票复牌跌停;只是,投资者还没有怎么缓过神来,公司1月26日又因重大事项待披露而临时停牌。假若未来公布的重大事项是好消息,股价或许又要重新暴涨,上市公司一会儿宣布终止筹划“重大重组”,一会儿又宣布筹划“重大事项”,虽然没有违背规定,但部分投资者却可能由此产生投资失误。

  因此,在设计股票停牌复牌等方面制度时,应该将“重大事项”与“重大重组”同等考量对待。事实上,“重大重组”本身就应该属于“重大事项”,不妨将目前的“重大重组”停复牌以及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三个月”窗口期禁令,充实拓展为“重大事项”停复牌以及信息披露制度,适用于所有“重大事项”。只有这样,才不会让有关主体在这两者之间来回打擦边球,从而误导鱼肉散户投资者。

  □熊锦秋(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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