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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一审胜诉 五被告赔偿500万
新京报 记者 张媛 王贵彬 编辑 赵力
2014-12-25 14:48

琼瑶、于正。网络截图

宣判后原告琼瑶委托代理人接受记者采访。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新京报快讯(记者张媛)《宫锁连城》到底有没有抄袭《梅花烙》?琼瑶诉于正抄袭沸沸扬扬半年多,今日下午北京三中院一审落槌,认定于正构成侵权,判令其侵权剧立即停止该剧的复制发行传播,于正需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500万。

  2014年5月28日,三中院受理了原告陈喆(笔名:琼瑶)诉被告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本月5日,三中院一审开庭,双方庭上激辩10个小时,琼瑶一方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2000万元。

  今日下午宣判现场,琼瑶、于正本人均未露面。由于本案涉及剧本《梅花烙》归属等五大焦点问题,在审判长宋鱼水的组织下,合议庭另外两名法官轮流用了半个多小时才宣读完判决书主文。

  法院一审认为,虚构题材不同于真实历史题材的作品,作者可以有较大创作空间,即便对于同类情节,不同作者创作的差异也会比较大。具体到本案中,不可否认文学作品中难免有借鉴情形,但于正所使用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等,超越了对琼瑶作品合理借鉴的边界,因此构成侵权。

  根据本案中侵权造成的后果等,法院一审判决立即停止该剧的复制发行传播,于正需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500万。

  对于上述判决,于正工作室发布声明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将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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