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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地方债发行前5天 试点地区应晒财政家底
新京报 记者 王姝 编辑 赵力
2014-06-13 20:52

  新京报讯(记者 王姝)自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放出地方债开闸信号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直是各界关注的焦点。今日,财政部发布《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信息披露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此前设定的10个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定“规矩”。

  北京、上海等10个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应不迟于地方债发行日前5个工作日,“晒”自己的财政“家底”,向公众披露本地区经济运行、财政收支、债务等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政府预算研究中心主任王雍君等知名财税学者认为,预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必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信息披露制度,使地方政府债务债权真正受到市场约束。财政部发布《意见》正式呼应这一需求。

  但是,对于信息披露不实等虚假披露行为,《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信息披露工作的指导意见》约定的较模糊,仅规定,“如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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