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发布《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
2014-01-17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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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吴敏)今天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发布《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明确涉恐资产冻结的程序和要求,规定公安部公布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名单后,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名单所列组织和人员的资产应立即采取冻结措施。该办法自2014年1月10日起施行。
《办法》共二十二条,内容包括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资产冻结义务、解除冻结措施的条件、被冻结资产的管理、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涉外资产冻结、监督与处罚等六个方面,主要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同时要求其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也应履行相关报告义务。
冻结措施主要包括终止金融交易;拒绝资产的提取、转移、转换;停止金融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和使用。所冻结资产主要有银行存款、汇款、旅行支票、银行支票、邮政汇票、保单、提单、仓单、股票、债券、汇票和信用证,房屋、车辆、船舶、货物,其他以电子或者数字形式证明资产所有权、其他权益的法律文件、证书等。
央行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执行《办法》情况的指导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