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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程师“被精神病”状告医院
新京报
2013-11-17 03:30

  称在回龙观医院未经诊断接受检查,后被宣布“无需住院”,索赔20万;医院反诉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女工程师陈丹称,因自由恋爱被父母送精神病院,经历了72小时“治疗”后被宣布可以出院。

  随后,陈丹以侵权为由将北京回龙观医院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

  其间,陈丹在网上公布了自己在医院的遭遇,医院以“形象受损”提出反诉。前天上午,昌平法院回龙观法庭再次开庭审理两案。

  女子被父母强制送医

  陈丹称,自己因自由恋爱引发父母不满,2012年6月5日,父母带人强行撬开自己住所的门,将她强行送入北京回龙观精神病院。进入医院后,在未经门诊医生接诊、没有做任何相关精神检查和诊断的情况下,直接被带到住院病房。后被接受检查,并和其他精神病患者住在一起。三天后,经专家会诊,医院宣布她无住院治疗的必要,可以立即办理出院。

  “获知可出院消息时,我当场失声痛哭。”陈丹称,出院后,她在网上论坛公开了她的遭遇。

  陈丹的网帖引起广泛关注。当年7月3日,回龙观医院召开发布会,院长杨甫德表示,“被精神病”绝没有想象得那么容易,公众不必对正常的精神疾病诊疗行为感到担忧和恐慌。

  医院反诉称形象被损害

  2012年7月11日,陈丹以侵犯自主权、人身自由及身体权向昌平法院递交起诉状,状告回龙观医院,要求院方赔礼道歉,后提出索赔20万元。

  该案先后两次开庭,庭审中,回龙观医院认为陈丹父母是其监护人,签字同意送其入院,符合规定。并要求追加其父母为第二被告,但被驳回。同时,回龙观医院提出反诉,认为医院给陈丹提供了积极有效的精神科治疗服务,陈丹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损害了医院的公众形象,要求陈丹停止侵权,也提出了20万元的赔偿。

  前天上午,上述两案再次开庭合并审理。由于此案涉及个人隐私等,没有公开审理。

  据了解,对于回龙观医院反诉,陈丹认为,她所公开的都是自己真实经历,不存在捏造和不实,而通过网络和媒体曝光医院违法侵权行为,是公民合理正当权利。

  回龙观医院认为,精神疾病治疗的必要性优先于人身自由权,否认侵权。

  因陈丹拒绝调解,法庭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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