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
2013-09-27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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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 沈玮青) 银监会今日公布了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范围名单,拟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
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在北京、天津、上海、成都4地各批准设立1家消费金融公司进行首批试点。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扩大试点的城市,兼顾了东中西部地区以及不同层级,并向经济金融环境较好、有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良好基础和强烈愿望的城市倾斜。他还表示,此举有利于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需求,改善消费金融服务,促进消费升级,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途径。
今年6月,国务院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首次提出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昨日,银监会对《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对出资人条件大幅放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