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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集团:诉融众案二审发回重审
新京报 记者 赵嘉妮 韩萌
2013-08-28 10:56

  东星集团诉融众集团发回重审,律师陈有西出席。新京报记者 韩萌 摄

  新京报讯 (记者 赵嘉妮 摄影韩萌 ) 28日上午,东星集团在北京召开发布会,宣布27日已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最高院裁定,东星诉融众股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2008年,东星在将旗下东盛房地产委托融众经营3个月后,以3.15亿元转让东盛100%股权给两名自然人李军和杨嫚。东星称,融众为东盛股权实际控制人,对方支付8550万元后未再支付。东星认为融众违约,将其诉至法庭,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一审法院,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东星败诉。 此次发布会由兰世立侄女、代言人兰剑敏主持,不久前出狱的东星实际控制人兰世立未出席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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