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讯 (记者孙琳琳 杨林) 中国政府网今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对于通知中“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一项,电影局相关人士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早已于2006年实行(总局52号令),之前曾有一段时间要求审查剧本,但近几年只要求看1500字的剧本梗概。”对于“一般题材”的界定,相关人士表示:“除了涉及少数民族、宗教、外交、司法等特殊内容的影片需要审查剧本外,其他电影都属于‘一般题材’的范畴,无需审查剧本。此外,对于梗概主题表达模糊不清的剧本,也会要求审查剧本。”
对于这一规定,部分接受采访的电影导演表示明确政策是好事,但希望规定更细致化。
王小帅导演告诉记者,他2003年就听说过不用审查剧本,1500字梗概就可立项,但之前几部电影都必须送审完整剧本。王小帅即将开拍的新片《闯入者》只做了剧本梗概公示,并未审查完整剧本,而且是在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备案(2010年广电总局明确“一备双审”,将部分影片的备案工作下放到省级广电部门)。王小帅说,虽是实行多年的政策,如今公开明确也是好事,让创作者和公众都知道。但他还觉得规定更细致会更好,“涉及民族、宗教、外交等特殊内容这个大框框,从事电影行业的人一早就知道的。”谢飞导演表示,计划经济时代由于是国有制片厂体系,大部分电影剧本都是厂里审查,拍完电影后才送电影局审查。去年上映的《万箭穿心》由谢飞担任监制,据他介绍该片送审完整剧本,并经过数次修改。对于政策明确变化,谢飞认为,公示也可提醒电影公司减少相同题材重复,“电影局梗概公示可起一定作用,只是传播效果不行。最好由行业协会来管理,比如有公司写岳飞的剧本,然后进行版权注册和公示,其他公司看到A公司的剧本后,也可写继续岳飞的剧本,但拍不拍由公司自己来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