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再审改判后,萧山案5青年之一的王建平(右)和母亲、弟弟在一起。摄影 新京报记者 刘刚
浙江省高院宣判18年前两起错案,撤销原审判决;5青年要求追责错案责任人
新京报讯 (记者刘刚)昨日,萧山案立案复查近6个月后,浙江高院再审宣判:撤销原审判决,认定5青年两起抢劫杀人罪不成立。
浙江高院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陈建阳、田伟冬、朱又平、田孝平在1995年3月20日抢劫并杀害出租车司机徐彩华的事实错误;认定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田孝平在同年8月12日抢劫并杀害出租车司机陈金江的事实不能成立,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对前述5人针对该两起犯罪的定罪量刑,宣告王建平、朱又平无罪。
此外,法院还对陈建阳、田伟冬1995年的盗窃行为,以盗窃罪改判二人各有期徒刑一年;对田孝平1995年的两起抢劫行为,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当年,这三人的盗窃、抢劫行为均未被起诉、审判。
再审现场,5青年感谢司法机关纠错,同时要求对相关错案责任人追责。
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杭州萧山先后发生2起劫杀出租车司机命案。陈建阳等5青年被警方认定系凶手,1997年,浙江高院二审,4人判死缓,1人判无期。
5青年服刑17年后,杭州警方通过指纹比对,抓获萧山3·20案真凶项生源。2013年6月27日,浙江高院终审,项生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2013年1月,浙江高院立案复查“萧山5青年劫杀出租车司机案”。5月启动再审程序。6月25日,萧山案再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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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道歉:公检法都有责任
称将做好赔偿工作;国家赔偿仍在商榷
昨天,萧山案再审案审判长、浙江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何鑑伟在宣判后向陈建阳、田伟冬等5人道歉,称“公检法都有责任”,并表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赔偿工作。
新京报记者从当事人和辩护人处获悉,国家赔偿具体细节,仍在商榷之中。
何鑑伟对陈建阳等多年的冤情感到痛心,“虽然我们撤销了原来的判决,但这17年让你们的身心受到了极大伤害。我们作为法院有责任,我们没有履行好审判职责。”
他说:“你们的案子公检法都有责任。虽然不幸中的万幸,浙江高院在二审时做了改判,但最后的刑罚还是我们做出的,我们有责任,我代表齐院长(齐奇,浙江省高院院长)、代表高院向你们道歉。”
何鑑伟还表示,浙江法院一定会吸取这个教训,让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我们一定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保护人权,坚持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坚决做无罪判决。对本案,还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赔偿。”
采写 新京报记者 刘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