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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婴幼儿乳粉须有自建自控奶源
新京报
2013-06-20 10:29

  新京报讯(记者魏铭言) 国家食药监总局等九部委今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称,今后企业在中国国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须有自建自控奶源,对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等实施批批检验,确保原料乳(粉)质量合格。禁止企业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乳粉,禁止使用除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今后,婴幼儿奶粉出现安全问题,消费者可到购买处找销售商获先行赔付。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介绍,我国将参照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模式,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再审核再清理工作,同时建立并实施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风险监测和定期抽验制度,除抽检标准、程序、结果公布外,还将及时公布违法违规企业的“黑名单”。

  滕佳材表示,正在研究制定网络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管理制度,规范销售行为,加强网络销售监管;同时将重点加强对母婴用品专营店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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