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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败诉 陈发树拟再诉云南红塔
新京报
2013-02-05 02:31


陈发树

  陈发树方面要求云南红塔继续履行云南白药股权转让协议,赔偿11.6亿元损失;代理律师称“上诉到底”

  新京报讯 (记者刘夏)“陈发树诉红塔集团关于云南白药股权转让纠纷案”再上新征程。云南省高院一审判决陈发树败诉后,陈发树代理律师昨日透露,陈发树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昨日陈发树方面向最高院提起上诉,要求维持原判决第一项,即《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改判云南红塔集团继续履行该协议,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就本案股份转让事项报送至财政部审批;改判确认云南红塔因违约给原告已经造成的和可能继续造成的损失,损失共计1165893450元;改判云南红塔集团负担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16968480元。

  2009年9月,云南红塔约定将其持有的占云南白药总股本12.32%的股份全部转让给福建民营企业家陈发树,总交易金额超过22亿元。其后,陈发树将22亿元转入云南白药指定账户。

  2012年1月,云南红塔上级部门中国烟草总公司称“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转让。”

  在此期间,云南白药股价一路上扬,陈发树购买的这部分股权市值一度超过60亿元。

  陈发树2011年12月向云南省高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云南红塔集团。云南省高院于2012年12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宣布原告陈发树败诉,并驳回其要求云南红塔履约等相关诉讼请求。

  陈发树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李庆昨日表示,原告不服一审判决,昨日已将上诉请求邮寄给了最高人民法院。“经过认真痛苦地考虑,我们决定上诉到底。尽管知道状告国企会相当难。”“陈发树先生用了最贵的个人诉讼费,将近1700万,才弄明白了自己的交易为什么不能继续。”

  “判决书当中的说法存在矛盾。”李庆表示,此案中有权进行国资审批的监管部门只能是财政部,判决肯定了这一点;但判决又称云南红塔已向中国烟草总公司申报,履行了报批义务,而后者并无审批权限。

  本报记者就陈发树方相关质疑致电云南红塔委托代理人所在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对方表示,暂时对案件情况不便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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