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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都需学会“镜头下工作”
新京报
2012-11-01 02:30

  ■ 第三只眼

  近日,公安部制定下发了《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规定》提及,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案事件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以及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违法犯罪活动的重大决策。

  在许多人的印象里,警察的办案工作是封闭、鲜为人知的。这与以往公安部门的过于强调保密有很大关系,不仅对发案、立案、破案等情况讳莫如深,对公众的关于案件的质疑也不太习惯正面回应。

  但近年来,这样的情况正在慢慢改变。

  在今年的一些重大公共事件中,例如在刚刚过去的反日游行打砸抢风波里,警方及时公开了打砸抢案件的查处情况,公开了部分犯罪嫌疑人的作案细节。在重庆周克华一案中,警方不断刷新围捕周克华的最新进展,对于“周克华未被击毙”等谣传,也利用微博予以澄清。

  公安部门侦查办案并非不存在适度公开的空间。在当下,公安部门工作需要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确保警察依法办事;在一些重大疑难案件的侦破中,向民众公开案件的情况,民众可以提供案件线索,提高破案的效率;对一些有规律、频发的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公布,可让公众提高防范意识等。

  不过,也要看到,仍有一些地方执法部门的表现差强人意。例如周克华案中,对于“周克华未被击毙”等传言,当地的辟谣明显滞后。在唐慧案中,面对铺天盖地的舆论迟迟没有反应,直到《人民日报》介入后,当地才宣布启动调查。

  可见,适度、主动公开、不回避社会质疑,还没有成为一些执法者的工作习惯。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公开”两字不能仅仅只是写到纸面上,更要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深入到办案人员的思维里。

  公安部原新闻发言人说过,“以互联网为主要特征的信息通信时代,个案就可能成为全球皆知的大问题。原来是关着门,咱们的媒体不说没人说,现在是你不说别人说,媒体不说网民说,国内不说国外说。所以,警察必须学会面对镜头工作,以开放包容的心态面对媒体。”

  执法者应当学会面对镜头工作,接受大众的监督,这理当是法治社会的常态。人们更期待,所有的执法者都能够拿出决心和气魄,在信息公开的路上走得更远。

  □新京报评论员 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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