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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休干部医疗交通补助标准提高
新京报
2012-10-27 02:31

  提高50%左右;民政部称,是近10年来国家首次上调军休相关补助标准

  民政部官方网站昨日消息,经反复协商,中央财政决定自2012年起,将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费、交通费和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车辆燃修费中央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各提高50%左右。

  新京报记者 魏铭言

  医疗费中央财政标准

  离休干部年人均九千元

  调整后,军队离休干部医疗费中央财政标准为年人均9000元,军队退休干部年人均4500元;军队离休干部交通费中央标准为每人每月160元,军队退休干部每人每月140元;军休服务管理机构车辆燃修费中央补助标准为每车每年10000元。民政部优抚安置局称,这是近十年来国家首次上调军休经费相关补助标准。

  安置管理经费

  预计今年将达300亿元

  截至今年9月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2012年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管理经费248亿元,军费下达2012年军休干部相关经费15.4亿元。

  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表示,目前,仍有35亿元的房改资金及军休干部独生子女费、遗属生活补助经费等待下达,预计今年军休安置管理经费将达300亿元,比2011年经费总额增长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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