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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开枪事后报告制亟待完善
新京报
2012-10-09 02:30

  ■ 议论风生

  近日,网传河南温县一名小偷在逃跑时被县公安局副书记4枪击毙。对此,温县警方在通报中称,犯罪嫌疑人在逃离途中挤撞追捕警车,并且持砖袭警,在鸣枪警告两次无效之后,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李世轩开枪将其击伤,犯罪嫌疑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据《人民网》)

  这是继盘锦枪击事件后,又一起备受关注和质疑的警察开枪事件。基于对警察滥用武力的担忧,虽然目前温县警方已经就此事件发布通报,即便公众依然抱有谨慎的怀疑,也是可以理解的。

  警察使用武器,事关公民生命安全,因此,各国立法对此都十分慎重,往往规定有严格的适用条件、程序和救济措施。如我国公安部门针对不同警情规定了分级使用武力的标准。但即便如此,由于开枪事件往往事发突然,警察的心理素质、反应能力参差不齐,对开枪行为的必要性、合法性的判断,往往必须经过事后的调查才能判明。

  因此,严格的事后报告和调查程序,是监督警察开枪行为的重要方面。在香港,不仅对警察的开枪行为要求事后报告和接受调查,对拔枪、举枪行为也同样有要求。除此之外,警方还建有完善的信息通报、媒体沟通机制及对开枪警察的心理干预机制。正是将事前控制与事后控制相结合,才努力保证警察武力不被滥用。

  我国亦规定了警察开枪的事后报告、调查制度。如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由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但遗憾的是,在我国相关立法及警务实践中,对于开枪事件的事后处置仍然失于粗疏和草率。勘验、调查工作仍由案发地公安机关负责,导致人们对警方是否存在“偏袒”,调查结论是否客观、公正产生疑虑。至于及时公开信息、实施心理干预等,也做得不够。

  每一起警察开枪事件都牵动人心,如果警方能够及时公布案情、回应公众质疑,则又是修补警民关系、赢得信赖的契机。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完善警察开枪事后调查报告制度,让每一声枪响都经得起公众的质疑与时间的考验。

  □毛立新(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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