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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外国代理人”是国际通例
新京报
2012-09-06 02:32

  美俄严格控制本国组织、个人接受境外资金

  俄总统普京日前签署《非政府组织法》,据该法案规定,接受海外资助并从事政治活动的非政府组织,将被认定为“外国代理人”。这些组织需主动向俄司法部申请列入特别名单,要一年两次提交活动情况报告,并接受年度财务审计。

  俄罗斯民众支持严管

  俄多数公民支持这一法律,经历过国家动荡时期的俄罗斯人,绝不允许西方国家随意干涉本国内政。“外国代理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代理人的隐蔽性存在,以隐性的方式操纵和干扰一国政治。俄罗斯做法,是出于捍卫国家利益的本能,既属正常也是必要的。离开了法律,偏离了国家利益,民主是无法存在的。

  可俄罗斯此举,却遭到了一些西方国家的指责,他们无视俄罗斯三分之二公民对此法的支持,将此法的出台解读为压制民主之举,称在处理异见和自由言论方面,普京新政府正倒退回苏联时代。这一指责,暴露了西方一些国家习惯性的双重标准和人格分裂。

  美大选严防他人干涉

  实际上,在对待“外国代理人”问题上,西方国家严苛得多。在美国,法律规定总统候选人以及各类选举候选人都不得接受非美国公民捐款,以防外国势力介入。此外,美国还有《外国代理人登记法》,严管一切“具有政治影响能力”活动,从登记、表明身份到披露财务状况。

  美国大选正如火如荼,美国人绝不允许外国人干扰总统选举,美国法律设置了很多防火墙严防“外国代理人”。这就是一国的政治,它是绝对排他的、内向的,不允许外国势力以任何方式干扰。所以,每个国家都会对“外国代理人”严加防范。

  根据国际通例,“外国代理人”不必禁止,却必须纳入法律框架中严加管理。在严管“外国代理人”问题上,中国需要与世界接轨,向国际通例看齐,依法严管那些接受国外资助的人和组织。不同政见可以容忍,侵犯国家利益,绝不可容忍。(温路)

  转载自《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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