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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天上人间”涉黑案两人判死缓
新京报
2012-08-24 02:31

  系终审判决;另有两被告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不成立,终审改判

  据新华社电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1日对衡阳“天上人间”饮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老板尹健等3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除对原判认定的尹健故意伤害罪、刘飞故意杀人罪作了改判外,其余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回顾

  多人组织卖淫警方庇护

  2004年5月,被告人尹健独自经营衡阳市天上人间饮食文化娱乐有限公司后,改变其经营模式,除保留演艺厅外,将包厢全部改装为“嗨包”,提供场所、陪吸人员、吸毒工具等,容留客人吸食毒品,组织妇女卖淫。此外,还通过行贿拉拢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分局原副局长陈小平等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提供庇护。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对该案3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其中有两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尹健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组织卖淫罪,嫖宿幼女罪,赌博罪,行贿罪等9项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65万元。为尹健团伙提供保护的衡阳市公安局石鼓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陈小平和时任石鼓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大队长的贺航国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年8个月。

  终审判决

  原判死缓者未予改判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尹健、刘飞、周宏东、贺航国等人表示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该案中被告人尹健对田维维(本案中另一被告人)持刀砍伤被害人高靖“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和行为”,故意伤害罪名不成立;另外,湖南省高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刘飞与周宏东共同故意杀害王亚辉的主观故意和行为,所以不认定刘飞构成故意杀人罪。

  对于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被告人周宏东、汤俊,湖南省高院维持了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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