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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伤人潜逃 派出所长帮落户
新京报
2012-08-09 03:31

  潜逃者曾持刀致人1死1伤,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女友玩牌与人发生争执时,吵醒了李志惠。李打了对方一巴掌,并持刀将对方前来“理论”的亲友砍死、砍伤后,潜逃。

  昨日,李志惠因故意伤害罪被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据了解,为逃避打击,李志惠在潜逃期间,委托他人找到湖北某县派出所所长,补录了一张“王磊”的身份证。

  被告人作案后潜逃11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志惠于2000年4月13日18时许,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一处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陈某、陈某某发生互殴,并持刀扎死陈某,扎刺陈某某的背部及胸部,致其轻伤。

  据死者陈某的妻子谭某证实,案发当天下午,她与李志惠的女友“小芬”(音)打麻将, 玩了三个小时后她没钱了,欠了小芬10元钱。她不玩想走时,遭到小芬阻拦。

  有证据显示,二人争执吵醒了李志惠,李便出来打了谭某一巴掌。当天晚上18时许,谭某丈夫陈某带着亲戚陈某某找到了李志惠“理论”,双方发生冲突,结果造成一死一伤的惨剧。事后,李志惠潜逃。

  2011年11月30日,警方在河北省正定县一饭店内将李志惠控制。

  受害家属获赔46万余元

  李志惠到案后供述,在潜逃期间,他一直使用“王磊”这个假名字,并用这个名字办理了正式身份证。

  为此,检方特意向为李志惠办证的湖北某县派出所了解情况。

  当地派出所确认,李志惠在北京“犯事”后,为逃避打击,委托他人找到该派出所原任所长孙某(已死亡)。孙某于2007年5月16日20时48分59秒,为李补录了叫“王磊”的虚假户口信息,户籍地是该县某村3组,并于2007年6月1日,用李志惠的照片办理了叫“王磊”的身份证。

  昨日,法院以李志惠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家属4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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