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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治献金花得多管得严
新京报
2012-07-15 03:20

  美国“政治献金”几经修改,早在1766年安德鲁杰克逊竞选总统时,大企业与银行便通过政治献金方式参与到总统竞选中,随后其他利益群体也逐步加入到这个行列中。20世纪初,这一制度造成了大量政治腐败,为了应对这一现象,1907年,规范竞选筹款的《提尔曼法案》通过,禁止公司和州际银行直接向候选人提供经费。

  在之后的几十年间,美国不断规范竞选筹款,“水门事件”是另一里程碑。新《联邦竞选法》规定,个人捐献给候选人献金上限为1000美元(后改为2500美元)。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对于捐款的限制和公开捐款信息得到严格执行。

  但是,竞选团队一直试图绕过这一规则。1996年,民主党发明了“议题广告”,即某团体拍摄广告不直接说明支持者,但是广告内容会引导观众对某位候选人产生好或坏的印象。

  这种广告深刻影响了今天的美国大选,即出资人无需直接捐献给候选人,却可通过其他团体拍摄“议题广告”支持特定候选人。“政治行动委员会(PAC)”和“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几乎均是遵循这一原则来吸收资金支持其候选人。虽然收取政治献金,但总统候选人要每月定期公开献金信息和花费明细。

  (储信艳)

  如何捐款?

  1

  如果学生想捐款200美元给某候选人

  捐款上限是2500美元,若200美元以下,无需公开捐款者名字,2008年奥巴马阵营1/3资金来自于这种200美元以下捐款。

  2

  如果富豪想捐款1千万美元支持某候选人

  他可以捐款给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数额无上限,例如支持民主党的“至上美国行动”,但捐款人名字必须被公开。

  3

  如果公司想捐款100万美元以上支持某候选人

  若匿名捐献,需捐给政治性质非营利组织,如公开捐献,可启动超级政治行动委员会支持政党或者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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