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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公司能指责女乘客着装?
新京报
2012-06-26 03:20

  ■ 议论风生

  20日晚,认证信息为上海地铁第二运营有限公司的官方微博“上海地铁二运”发布一则微博:“乘坐地铁,穿成这样,不被骚扰,才怪……姑娘,请自重啊!”为了配合文字,还专门搭配了一名偷拍的女乘客等地铁图片,她穿着藏青色连衣裙,外衣下她的深色内衣和袜子清晰可见。此微博一发引起网络论战。(6月25日中国新闻网)

  炎炎夏日,穿着清凉者大有人在。但一般来说,对穿着的要求大多非刚性要求,也无法律明文规定女性应该如何穿着。“上海地铁二运”作为公共管理者,发布“姑娘请自重”这种并不善意的言论,很不合适。

  而且,该微博还存在一个逻辑谬误。“乘坐地铁,穿成这样,不被骚扰,才怪。”言下之意,就是地铁有危险,乘坐需谨慎,如果穿着清凉被骚扰是咎由自取。

  性骚扰是违法行为,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成为实施该行为的支撑。女性穿着“暴露”和性骚扰行为的发生没有必然联系,有穿着朴素的女性也同样遭受过性骚扰。按照“穿成这样,不被骚扰,才怪”的逻辑,小偷偷窃莫非要怪罪于失主钱财太多?

  其实,国外研究性暴力的专家很早就发现,对于性违法的事件,几乎所有公众对受害人都存有不同程度的偏见,尤其当受害人表现得和“贞节牌坊”越不相符的时候,这种认为“受害人也有责任”的心理就越重。但实际上,在性违法事件中,无论女性在被侵害时是否存在有违一般风俗道德的情形,她们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真正需要承担责任的,是性违法事件的加害人。

  罔顾法律和事实,放过最该承担责任的加害人,却津津乐道对女性着装评头论足,无异于对被骚扰女性的二次伤害,实属不该,乃典型的现代版“红颜祸水”论。

  当然,从女性角度而言,虽然如何着装是个人权利,但自身还需具备防范意识。“上海地铁二运”存在偏见很明显,但是出发点并不坏,是提醒女性在公众场合穿着保守一点可减少被骚扰的几率。但是,上海地铁集团作为公共机构的管理方,它不是道德传教士,它应该着手解决地铁性骚扰的问题,而不是干涉乘客的着装,就如抗议者的标语一样,“我可以骚你不能扰”,穿着打扮是个人的自由,但是性骚扰却是违法行为。

  在这个层面看来,上海地铁集团尽管出于好意但有偏见的点评乘客着装,完全用错了力。

  □姚景(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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