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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未提出上诉 一审判决生效
新华网
2012-05-29 16:25

  新华网厦门5月18日电(记者杨维汉、周英峰)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行贿犯罪一案,5月18日上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图片来源:新华网(央视截屏)

  新华网消息记者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2年5月18日,该院对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行贿犯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一审宣判。截至5月28日,十天法定上诉期限届满,被告人赖昌星未提出上诉,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近日,赖昌星将被押送监狱服刑。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赖昌星未提出上诉 一审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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