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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疫苗致残致死最高可补58万
新京报
2012-05-28 03:20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出台,标准按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新京报讯 (记者温薷)接种卡介苗、百白破等疫苗后因异常反应致残致死,可向政府申请一次性补偿。昨天,北京公布首个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明确死亡补偿金将参照全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共补偿20年。

  计划免疫疫苗政府补偿

  昨天,由北京市卫生局、财政局制定的《北京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公布。按照办法,接种第一类疫苗,即国家、北京市政府的计划免疫疫苗和应急接种疫苗,接种过程中如果引起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将可申请一次性补偿。

  此次补偿针对卡介苗、“百白破”(百日咳、白喉、破伤风)三联疫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等。所需资金将在市财政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实行一次性结算,补偿前提是疫苗合格、接种过程规范,相关各方均无过错。

  异常反应致残补偿6项

  办法规定,对于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的受种者,可获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其他费用等6项赔偿。

  其中,医疗费用的补偿自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损害程度等级评定之日起,前两年内医疗费用均可补偿,受种者须在医保或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康复;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最多可补20年。

  对于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死亡的,死亡补偿金按照申请补偿时全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补偿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补偿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010年,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073元。按照这一数字计算,2011年申请补偿的受种者将参照这一数字获赔,60周岁以下者可获赔20倍,即58.146万元;70岁可获赔10倍,即29.073万元;75岁可获赔5倍,即14.5365万元。

  ■ 数说

  中国自1978年开始实施免疫规划,通过普及儿童免疫,减少麻疹、百日咳、白喉、脊髓灰质炎、结核、破伤风等疾病发病3亿多人,减少死亡400万人。

  同年,北京市在中国内地率先将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疫苗纳入到了免疫规划中。随后,又增加了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目前,北京的免疫规划能够预防16种传染病,每年有超过1000万人次接受预防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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