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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北京,葬在河北”:公墓制度要改革
新京报
2012-04-03 03:20

  ■ 社论

  政府应让城镇公益性公墓为主,经营性公墓为辅,同时改革公墓管理审批制度,允许其他资本进入。

  据新华社报道,由于北京墓地价格一再飙高,很多北京人开始去周边的河北等地购买墓地。北京东部通燕高速附近的潮白河,两岸各有一座陵园,分属河北和北京市管理。前者一个墓穴价格已经涨到9000元,而后者价格则为3.6万元。

  “活在北京,葬在河北”,是网民对北京墓地价格过高的抱怨。或许这种抱怨并不客观,比如北京民政部门的数据显示,去年,北京市的经营性公墓中,逾20%的价位在万元以下。不过,也应该看到,低价墓仍然是少数,大多数墓地仍然价格不菲。

  有关方面应该听懂背后的民意诉求,既需要推出更多的公益性墓地,也应该从制度上明确城镇公墓的公益定位,让公墓真正姓“公”。

  现在,受墓地价格畸高影响的主要是城镇居民。这有其制度根源。

  民政部门1992年实施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办法还规定,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殡仪业务,经营性公墓由民政部门下属的殡葬事业单位建立。

  从这份文件可以看出,现在确实有大量的公益性墓地,不过,绝大多数都在农村,而且,批准经营的公益性公墓对城里人也并不“优惠”。城镇公墓则是经营性的,属于“三产”。如果各地都“严格”按照文件执行,一些城市恐怕到处都是高价的商业墓了。

  这样的制度设计不合理之处在于,一方面扭曲了城镇公墓的公益定位,另一方面又使行政部门实际上垄断了经营性公墓的市场供给。而建立在严格审批制度下的公墓经营,显然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这不可避免地导致,公墓价格不合理地上涨以及违规经营乱象频出。

  根治目前墓地价格过高的乱象,有三种选择:

  一是让城镇公墓回归公益定位,不以赢利为目的,严格进行政府定价,价格只包括建设成本、管理成本等基本费用。

  二是不改变城镇公墓经营性定位的前提下,打破公墓经营殡葬事业单位垄断,同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只要符合公墓建设标准,即应允许各种资本建设、经营各种公墓、陵园。

  三是两种方案的中和,政府应让城镇公益性公墓为主,经营性公墓为辅,同时改革公墓管理审批制度,允许其他资本进入。这也是最切实可行的。

  但是,无论哪种方案,都应该明确政府有责任为城镇居民提供公益性公墓,打破目前经营性公墓的垄断。

  现在,一些地方已经意识到这些问题。比如,2009年,北京建成了首个公益性公墓,位于东五环外、朝阳区黑庄户乡的长青园骨灰林。显然,这样的公益墓地需要更多。然而,仅有这些不够,有关方面更需要做的是,依据现实情势,对20年前制定的公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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