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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树立证人出庭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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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2 03:20


3月8日,北京,工商联界政协委员就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展开热烈讨论。张居生 摄

  审议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为破解“证人出庭难”,增加了专门的条款,设置了证人强制出庭的制度,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对于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

  法工委副主任到北京团解释

  对此,在3月8日下午的北京团第三组审议中,方新、图娅、纪宝成等代表表示,证人作证虽然是公民应履行的义务,但不出庭是否就应该被拘留值得商榷。

  前日上午,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郎胜来到北京团第三组,就刑诉法修正草案中涉及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进行了解释。

  郎胜表示,证人问题实际上是证据问题的一部分,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核心。一般法治国家都是证人需要到法庭上接受控辩双方的讯问质证。我们没有这个传统,中国还是个人情社会,对证人出庭的意识没有那么普及,咱们主要是靠证人笔录、书面证言,法庭一宣读即可。而且对证人的保护程度也没有这么高。

  法律委员会讨论采纳意见

  “所以这次反复修改刑诉法就提出了有关证人出庭的条文。”郎胜说,针对北京团代表提出的建议,法律委员会做了认真的讨论,准备采纳代表的意见,再做适度的修改,比如涉及到法庭决定证人必须出庭的时候,如果证人不来,将先训诫,教育证人要出庭。如果训诫不成再强制出庭,其中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罚,“而不是一上来就拘留,给一个过渡期”。

  郎胜表示,这是一个引导和慢慢树立证人出庭意识的过程,不想作证就算拘留十天也不作证,或者到了法庭说忘了也没办法,但总要慢慢引导,使公民能够比较好地履行自己作证的义务。同时,也没有期望法律一公布就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可能还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

  本报记者 汤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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