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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营将有“黑名单”
新京报
2012-03-10 03:20

  工商总局称,网络经营违法情节严重者将在全国网络市场禁入

  本报讯 (记者廖爱玲)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副司长杨洪丰昨日透露,工商总局今年将对网络经营者引入“黑名单”制度,一旦违法情节严重将面临在全国范围内网络市场的禁入。

  同时将完成全国统一的网络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广电子商务信用标志。

  杨洪丰昨日在《中国消费者报》“构建安全诚信网络购物环境座谈会”上指出,网络诈骗、实物图片不符、假冒名牌、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侵害消费者隐私等,对于这些新型的网络购物存在的不安全现象,信用和监管的有效性是需要迫切解决的。

  因此,工商部门正在考虑推广电子商务信用标志,比如将企业的净资产、资产负债率、信用记录等作为参数,最终得出全面的信用等级评级,从而为网站内企业制定信用档案。

  建立网络经营者的“黑名单”制度,把情节严重的网络从业者纳入黑名单,届时如果发现有网络侵权行为、从事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等,将提醒工信部门关闭网站,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网络市场的禁入,防止他们继续从事违法经营。

  同时,在监管领域,正在加快打造全国统一的网络监管信息化平台,今年内完成。此外,对网络商品交易和服务使用的合同,今年也将重点对其展开“霸王条款”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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