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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严查电视剧前后广告偏长
新京报
2012-01-11 03:22

    广电总局将敦促各电视台严格执行“每小时商业广告不超过12分钟”

  据新华社电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10日说,从元旦以来各地电视台的播出情况看,取消每集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政策得到了有效执行,广电总局下一步将解决电视台每集电视剧前后或者两集电视剧之间广告时间偏长的问题。

  电视剧中插广告

  今年发现违规即令整改

  发言人说,今年元旦起,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规定正式实施,各级电视台认真执行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规定。中央电视台和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湖南、黑龙江、吉林、四川等省级电视台,都采取有效措施,在元旦前做好了广告和节目调整,从元旦开始播放的每集电视剧中,不再看到广告。

  发言人说,北京、湖南等电视台还根据观众建议,在每集电视剧之间给出了 “本集完”“下一集马上播出”等人性化提示,以利于观众合理调整收看时间。

  广西和南宁电视台等倡议共同签署《广西广播电视广告“诚信播出”自律公约》。广电总局和省级广电局也加强了对各级电视台播放电视剧的监看监管,发现违规情况,立即责令整改。

  电视剧前后广告偏长

  敦促执行广告限时规定

  发言人说,从元旦以来各地电视台的播出情况看,取消每集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政策得到了有效执行。但也有电视观众反映,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后,有的电视台每集电视剧前后或者两集电视剧之间的广告时间偏长。

  按照广电总局61号令的规定,每小时商业广告不超过12分钟,其中19点至21点两小时的商业广告总量不超过18分钟。广电总局将敦促各级电视台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对违规的将进行严肃查处。

  发言人说,下一阶段,广电总局将要求各级电视台继续加强自律,确保目前的良好态势;同时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出现反弹,确保取消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这一举措长期有效执行,以给广大电视观众创造满意的电视收视环境。

  ■ 提醒

  发现违规插广告可电话投诉

  投诉电话:010-86091111

  去年11月28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为广大电视观众创造满意的收视环境,广电总局将2012年1月份列为“电视剧插播广告专项监管月”,对全国各级电视台进行全面监管,并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010-86091111,欢迎广大电视观众监督。

  各级广电行政部门也按照广电总局统一部署制定了监管措施。据悉,对2012年1月1日以后每集电视剧中仍插播广告的电视台,广电总局将给予严肃处理。


相关报道:

  中新网1月1日电 2011年,针对荧屏插播广告繁多,古装穿越剧跟风拍摄,综艺节目霸占时段等现象,广电总局屡出重拳整治。《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等文件,将在今天起开始实施。   

    广电总局将2012年1月列为“电视剧插播广告专项监管月”,对全国各级电视台进行监管,并向社会公布了投诉电话010-86091111。对2012年1月1日以后电视剧中仍插播广告的电视台,将给予严肃处理。  

  新华网北京1月10日电 广电总局新闻发言人10日在京说,从元旦以来各地电视台的播出情况看,取消每集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政策得到了有效执行,广电总局下一步将解决电视台每集电视剧前后或者两集电视剧之间广告时间偏长的问题。   

    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提出从2012年1月1日起,34个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要提高新闻类节目播出量,同时对部分类型节目播出实施调控,以防止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倾向,满足广大观众多样化多层次高品位的收视需求。   

    2011年10月11日,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中央三台、中国教育电视台,电影频道节目中心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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